《语言文字报》总第713期第二版刊登海洋先生撰文《马、牙的四角号码起首是7还是1》,结论是“马、牙”的起首号码均为“1”。我们不敢苟同,特亮出刍议,同作者海洋和有关专家、学者以及广大读者商榷。
我们首先依据1997年4月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《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》:“马(三画):马。”从中可以看了马的第二个折笔同第一个折笔相接构成角,起首号码应该是“7”。同样,“牙”(四画):一牙”。从中不难看出第二画折笔同第一画横相接构成角,故起首号码亦应该是“7”。
二据《四角号码查字法》(程养之、程惠华编著,商务印书馆出版,1995年2月第1版)“四角号码查字学习法”第3页“1、认记笔形代号”中“7”号码例字“驭鸦”偏旁类推“马、牙”的起首号码均应该是“7”。
三据商务印书馆出版《四角号码新词典》(第九次修订重排本)第578页“77127马”、第554页“71240牙”;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1983年1月第2版,1994年4月北京第151次印刷《四角号码检字表》第129页“马”、第127页“牙”等等。
但据《四角号码查字法》“二、四角号码单字表(乙式)”第105页“10240〈牙〉”(加“〈〉”尖角记号的,表示这是旧字形号码或旧号码,另列有新字形号码或新号码);第110页“17127〈马〉”,因此,“马、牙”四角号码起首均为“1”。而“马、牙”的新字形号码或新号码同本文“三据”,起首号码均为“7”。
综核名实,“马、牙”四角号码起首应该是“7”而不是“1”。